边界规则 | 国家公园、重点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产产权确权 |
位置规则 | 受益者、保护者 | 受益者、保护者 |
选择规则 | ①综合补偿制度;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③分类补偿制度;④河长制;⑤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⑥财税政策工具;⑦完善市场交易机制;⑧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⑨推进法治建设 | ①承包和经营集体林;②牧民、渔民、农民按照政府指定的方式改变生产方式,领取补助和奖励;③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交易;④绿色股票指数、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产品等 |
信息规则 | ①生态保护成效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考核;②生态补偿统计指标和信息发布制度 | ①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②资源环境价格市场体系 |
控制规则 | 政府主导 | 市场有效调节、社会有序参与 |
范围规则 | 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②7个重点领域、禁限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全覆盖,生态补偿制度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生态服务产品支付者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 |
报酬规则 | 新增:①依据保护成本、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水平;②综合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衔接;③推动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考评结果运用,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考评体系 | ①以保护成本支付为主要依据的生态补偿标准;②生态服务产品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