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则 | 规则应用于政府 | 规则应用于企业 | 规则应用于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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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规则 | 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居住地 |
位置规则 | 补偿者、受偿者 | 补偿者 | 受偿者 |
选择规则 | 新增: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②制定生态补偿条例;③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④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⑤地方政府承担部分补偿基金 | ①为自然资源使用向政府付费;②开采矿产资源,缴纳资源税、补偿费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 按照政府指定的方式改变生产方式或进行环境保护,获得补偿、补助和奖励 |
信息规则 | 较之上一阶段无新增 | ||
控制规则 | 政府主导各项政策的决策、制定和实施 | ||
范围规则 | 矿产资源开采、森林、草原、水土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领域 | ①最低限度的环境指标;②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的区域 | 森林、草原等区域 |
报酬规则 | 新增:①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生态补偿基金;②国家重点功能生态区生态EI指数与下年度转移支付挂钩 | 排污费标准、资源税、生态恢复保证金 | 基于保护投入成本和机会成本的补偿、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