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ymbiosis mod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Take Hanxin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

  • LU Jiachen ,
  • LIU A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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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lege of Resource Environment and Tourism,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 China

Received date: 2023-02-10

  Revised date: 2023-07-03

  Online published: 2023-09-12

Abstract

[Objecti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sustainable cultural develop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advance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CH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are facing challenges. [Methods] By introducing the symbiosis theory, this study constructed a comprehensive symbiosis model with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symbiosis model identification-symbiosis model evaluation-symbiosis model optimization for ICH in the context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combined with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field observation and in-depth interviews, was used to study and analyze Hanxin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which has representative ICH and typical development problems. [Results] (1) The comprehensiv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and ICH symbiosis model constructed in this study can well identify the case site symbiosis mode,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framework has been verified. (2) There is a partial and intermittent symbiosis pattern between village residents and government support in the development of ICH. (3) The benefits of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ICH, village residents, and the government are uneven, intermittent, and unstable, and the symbiotic mode is unhealthy. [Conclusion] In terms of short-term countermeasures, we recommen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intervene in the early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ICH and provide initial financial support to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income of inheritors. With regard to long-term countermeasures,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income generating capacity of ICH by tourism development.

Cite this article

LU Jiachen , LIU Aili . A symbiosis model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Take Hanxin Village in Jiangxi Province as an example[J]. Resources Science, 2023 , 45(7) : 1396 -1409 . DOI: 10.18402/resci.2023.07.09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更是文化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方面。中国非遗资源十分丰富,已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已达到1557项,其中产生并延续于传统村落的非遗占有较大比重。传统村落是非遗产生与发展的重要环境之一,为非遗的存续发展提供文化基础和活力源泉;非遗作为凝结地域文化精神与特色的遗产类型,是维系传统村落地脉文脉等地方性要素的关键[1]。传统村落与非遗交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错综复杂的共生关系,而不同共生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传统村落的发展及非遗的传承保护。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非遗赖以生存发展的共生环境发生变化,非遗如何在传统村落经济发展目标与现代娱乐方式的双重挤压下寻求自身的合理发展路径,成为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分析与探讨非遗与传统村落之间到底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共生关系,这一关系的构成要素及要素相互关系又会如何影响非遗及村落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从共生理论视角出发,构建现代语境下研究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共生模式分析框架,并选择具有代表性非遗和典型性问题的江西省寒信村进行例证分析,以期为更多同类型传统村落非遗发展提供思路和借鉴。

2 文献回顾

2.1 传统村落非遗相关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将非遗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充分反映出非遗所具有的传统文化内核,以及鲜明的世代传承特性。传统村落是传统习俗文化原生发育的空间,同时也是在现代化发展冲击下保留传统文化相对较好的聚落空间,是非遗产生、发展及延续的关键场所环境。传统村落非遗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对传播传统村落价值、维护乡村地方性具有重要意义。非遗是传统村落有别于其他古村落的重要资源,甚至是判定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指标和依据[2]
目前学界普遍认识到传统村落非遗的价值和意义,但在如何传承和保护传统村落非遗,尤其是在探究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过程、机制、模式等方面,仍未形成系统的专项研究。在传统村落保护研究中,一方面,学者对传统村落消亡趋势下非遗文化土壤的消失表达了强烈的关切,认为被活态保存在传统村落中的非遗一旦失去其扎根村落的文化基底将面临灭绝性的危机[3]。另一方面,学者强调了非遗作为传统村落灵魂的重要地位,并认为现有保护工作存在“重物质轻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忽视传统村落灵魂性的精神文化内涵,导致一些传统村落形存实亡[3];在传统村落发展研究中,外延式村落内遗产景观及其文化体验所形成的遗产空间,被学者视作联动村落原生空间与外围衍生空间的甬道,并且在空间互动中,遗产资源在产业、文化、生态等多系统下得以良性协同发展[4]。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将非遗作为遗产景观与物质遗产一同在传统村落研究中进行讨论,仍然缺少关于传统村落非遗的针对性研究,对于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机制和过程研究相对不足。

2.2 非遗发展模式研究

非遗发展研究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研究重点包括非遗价值、非遗保护与非遗利用3个方向。非遗价值研究主要关注了非遗的历史价值与经济价值。探寻和保护非遗的历史价值与原真性,可以唤醒地方的文化认同[5]。而非遗所谓的“经济价值”并不只是非遗之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价值被视作非遗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6]。此外,非遗的美学价值也被相关的学者加以研究[7]。非遗的多方面价值需要在保护中保留,也需要在开发利用中更好地实现。学者们针对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分析总结出多种模式,但因为非遗无物质实体性带来的保护困难,非遗发展模式研究更多聚焦于非遗保护以及保护基础上的开发利用[8]
已有研究涉及的非遗发展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社区主导、机构主导与市场主导4类。①政府主导模式分为行政保护、立法保护、资金支持3种。其中行政保护模式是指政府对非遗采取立档、研究、宣传、传承和振兴等措施进行保护的模式,相较于行政保护,学者认为立法保护模式的保护效果更好[9]。资金支持是指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参与方式,为非遗提供相关的保护资金、设施建设资金、文化产业资金的保护模式[10]。②社区主导模式主要分为传承人核心保护与社区居民意识培养模式。前者以非遗传承人为核心,认为通过建立健全传承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传承人的抢救与扶持工作能够有效促进非遗保护[8]。后者强调村民是非遗保护与发展的主要力量,其非遗保护意识培养直接影响着遗产保护的可持续性[11]。③机构主导模式主要分为国际组织认证与博物馆展陈模式。国际组织世界遗产认证可以带动遗产地旅游发展,促进遗产的可持续保护[12]。博物馆展陈模式是指将非遗艺术品、技艺与场景展示或再现于博物馆内进行保护的模式[13],有利于促进非遗保护观念的传播。④市场主导模式强调旅游业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非遗的保护发展。其中以舞台剧[14]、主题公园[15]、文创产品开发[16]等为代表的舞台化开发,与以原态展示、民俗入户体验[6]等为代表的生活化开发是主要方式。
综上所述,在传统村落非遗及其发展模式研究方向上,主要存在如下特点:①以单一主体主导模式为主,对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研究较为有限;②集中关注在模式主体互利共赢和利益相关者冲突的情况,对“互利”与“冲突”之间的“偏利”情况关注较少;③多选择保护和发展较为成熟的非遗案例,对处于困境中的传统村落非遗发展关注相对有限;④共生模式的研究以产品开发导向为主,借助共生理论对传统村落非遗发展内在逻辑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较少。

3 理论选择与框架构建

3.1 理论选择

如前所述,尽管已有研究对非遗保护与传承发展模式进行了相关探讨,但基于多主体视角,对非遗发展中多主体、多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分析尚不多见;结合传统村落非遗实践中“乡村”与“非遗”的复杂关系,在对非遗发展模式相关研究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本文选择共生理论作为分析非遗发展模式的理论基础。选择依据包括2个方面:①大量乡村非遗发展的实践表明,村落与非遗之间是否存在共生关系、以及存在何种共生关系,直接决定着非遗发展的前景与未来,而现有研究对此关注不够,因此,从共生视角探讨非遗发展模式具有积极意义;②共生理论由于擅长描述主体间的亲密联系、尤擅将复杂关系抽象成共生体之间的能量传输路径,更有利于深入剖析共生单元之间的关系模式及状态。
共生理论最早由德国生物学家de Bary提出[17],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实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共生理论的核心是共生三要素,即共生单元、共生关系与共生环境[18]。该理论擅长将自然或社会现象中复杂的关系抽象成共生体能量传递的路径,从而可以用以分析现实中复杂的多主体共生现象,这种优势显然对非遗共生模式研究有着较高的理论意义。 目前共生理论已在传统村落与乡村旅游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19,20],但共生理论在非遗研究中的应用仍较为有限,主要体现在非遗文化消费与非遗技艺发展等方面。在非遗文化消费方面,“+文创”“+视频”“+社群”被认为是非遗融入文化消费市场的共生路径[21];在非遗技艺发展方面,学者认为要发挥好包括传统技艺与创新载体的共生、手工与设计的共生、生产作坊与博物馆的共生、市场培育与公益服务的共生在内的附加值共生效益[22]。非遗共生对非遗保护、实现非遗效益以及带动相关领域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

3.2 分析框架构建

以共生理论为基础,参考袁纯清[23]共生分析的基本逻辑,结合非遗案例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共生模式识别-共生模式评价-共生模式优化”的共生模式综合分析框架(图1)。这一分析框架突破了传统共生分析更多关注“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进一步延伸至“应是什么”和“如何做到”的问题,从而为非遗模式分析提供系统的分析框架和视角。具体而言,“共生模式识别”的主要目的在于判断“是否存在共生关系”以及“存在什么样的共生关系”,其中界定传统村落非遗发展中的“共生单元”、分析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传递路径(共生关系)、阐述外部环境对能量传输路径的影响是核心内容,构成非遗共生模式综合分析的基础。“共生模式评价”以共生关系(分为共生行为关系和共生组织关系)的内部不同组合为基础,参照以非遗、村民、政府为核心的共生单元形成的不同能量传输情况,对案例地的共生模式进行评价分析。“共生模式优化”则结合原有共生分析逻辑提出的共生优化方向,根据案例地共生模式状态提出优化路径;根据其在非遗发展中表露的特征,从共生能量传递切入提供非遗共生模式优化对策。
图1 共生理论视角下非遗发展的共生模式分析框架

Figure 1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mbiotic theory

3.3 典型案例地选取

案例地江西省寒信村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段屋乡北部,紧邻车溪、宽田两乡,距于都县城 30 km。全村面积2.59 km2,耕地480亩,林地3138亩。全村共有10个村小组,451户共1914人。寒信村形成于明洪武年间,具有典型的客家传统村落特色,保留有完整的传统村落格局,拥有众多明清时期的古祠堂、古驿道、古驿站、古码头等古建筑和遗址。此外它还有着包括传统曲艺、传统技艺、民间故事传说的丰富民俗文化与非遗。
选择寒信村作为典型案例主要有两点考量:①作为民俗文化类传统村落[24],寒信村在传统村落非遗方面有着较强的代表性。它拥有数量众多的非遗,其中国家级非遗2项(于都唢呐公婆吹和客家古文),省级非遗3项(茶篮灯、客家擂茶、木偶),市级非遗2项(于都草鞋制作技艺、寒信民俗),此外还有山歌、于都寒信峡焙豆腐制作技艺、于都寒信峡索粉制作技艺等县级非遗项目。寒信村于2013年被国家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9年初被列为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21年被列为“赣州市第一批非遗小镇”“江西省非遗传承小镇”;2022年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寒信村在传统村落非遗方面的底蕴和发展得到了广泛的肯定,传统村落非遗发展具有代表性;②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所处的阶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寒信村非遗处于发展的初期,非遗发展与原有社会经济环境间的冲突与共进现象明显。非遗发展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难以平衡,这是发展初期非遗普遍面临的问题[25]

3.4 案例地调研及数据资料收集

调研组于2022年8月7—12日在江西省寒信村展开调研,期间对17位被访者进行了访谈(表1)。被访者通过目的性抽样与方便抽样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取,充分考虑了被访者身份与所属群体的多样性。为了解寒信村非遗发展中村民(村民集体)与政府各自扮演的角色,调研组以目的性抽样方式选取村民与政府方面参与或领导非遗工作的代表人物,即段屋乡常务副乡长、寒信村党委书记、非遗传习所负责人、山歌表演者等。为提高访谈效率,更全面地了解寒信村非遗发展,掌握非遗发展过程中更真实的村民态度和观点,调研组以方便抽样的方式选取村内的村民和游客。总体来看,这些被访者包括了寒信村非遗发展的规划制定参与者、基层工作领导者、基层工作实施者、非遗的具体传承者、非遗产品的消费者以及非遗发展的旁观者等,涵盖参与非遗发展的各方主体。对于他们的访谈有利于从多元视角对寒信村非遗保护与发展进行全面认识和深度分析。访谈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方式,聚焦寒信村的非遗保护与开发、非遗与旅游发展、旅游专业合作社等非遗发展相关话题。对于副乡长、村党委书记、非遗传习所负责人等主要访谈时长30~90分钟。在经过被访者同意后对访谈进行录音,调研结束即对录音进行整理,通过软件将录音转换为文本并通过人工比对进行修正,主要剔除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语句、重复性语句以及不必要的口头语。对处理后的文本进行文本分析,分析寒信村非遗保护与发展的主要参与主体与因素。此外,调研组还广泛收集了寒信村非遗发展的相关政府文件,实地记录影像音频材料,对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脉络与现有模式进行了全面了解。
表1 被访者基本信息

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interviewees

编号 性别 年龄/岁 身份 所属群体
G01 42 段屋乡常务副乡长 政府
G02 55 寒信村党委书记;于都县寒信古村旅游合作社社长 政府
V03 50 非遗传习所负责人;山歌表演者 村民
V04 63 小商铺经营者;山歌表演者 村民
V05 45 小商铺经营者;游乐园投资者;合作社股民 村民
V06 40 饭馆经营者;合作社房屋租客 村民
V07 45 饭馆经营者 村民
V08 44 饭馆服务员 村民
V09 60 农民 村民
V10 68 农民;合作社股民 村民
V11 65 农民;合作社股民 村民
V12 55 农民;合作社股民 村民
V13 37 建材加工工人 村民
T14 30 游客 游客
T15 27 游客 游客
T16 50 游客 游客
Z17 34 附近乡村民 其他

4 结果与分析

4.1 共生环境分析

共生环境是指共生单元基于某种共生关系发展的外部环境。传统村落非遗与村民、政府之间的共生受到其所处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乃至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图2)。更重要的是,3种外部环境并不是割裂地单独起作用,而是相互作用并最终共同影响着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
图2 共生环境及作用过程示意图

Figure 2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symbiotic environment and its process

政策环境是影响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首要环境,它对非遗、村民、政府等共生单元间共生关系的发展及其他共生环境有着重要影响。在寒信村非遗传承的具体工作中,非遗传习所业务培训受县文化馆指导,并且在当地非遗传习所初建时县文化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图3)。政策对于寒信村非遗发展的规划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作为共生单元在与传统村落非遗共生过程中的能量输出。2001—2016年,寒信村先后由文化局和旅游局推动建设了非遗培训基地,编制《寒信峡民俗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部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寒信村非遗发展政策愈加具有整体性。到2018年非遗传习所成立,原有的非遗培训基地得到进一步升级。出台政策一方面切实推进了政府层面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另一方面也积极影响着社会环境中村民对非遗传承的态度。
图3 寒信村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示意图

Figure 3 Preserva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heritage in Hanxin Village

社会环境方面,政策鼓励调动了村民参与非遗传承保护的积极性。在政策的支持下村民组织建设的非遗表演队伍在当地庙会、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事活动中获得展示机会,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然而,政策环境中资金支持方面的不利也使得共生社会环境中形成了部分对非遗的消极态度。此外,原有的文化传统积淀和宗族世代传承的观念促成了村民对非遗的积极态度。
经济环境方面,寒信村经济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民对于短期利益回报的迫切需求,进而影响了共生社会环境中对于投资选择的偏好。这种投资与共生政策环境的政策冲突,反向刺激了共生社会环境中村民消极态度的产生。
寒信村非遗发展共生环境的分析表明:①3种共生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塑造的作用;②共生环境相互塑造的最终主要指向是共生社会环境;③共生政策环境是影响其他共生环境与共生单元关系的重要环境。

4.2 共生关系分析

共生单元之间的共生关系(图4),主要依靠共生的特征判断其共生组织关系,由共生能量特征和共生分配特征来判断其共生行为关系[23],“共生能量”是判断这两种关系的核心。因此,分析共生关系需要从共生单元之间的能量传递出发。
图4 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共生关系示意图

Figure 4 Diagram of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of traditional village intangible heritage in Hanxin Village

4.2.1 村民与非遗的共生:二者之间的能量传递路径

村民与传统村落非遗的共生关系主要体现为“村民向非遗”和“非遗向村民”两个路径的能量传递(图5)。村民与传统村落非遗之间的能量传递以村民向非遗方向为主,其间的相互作用是被干扰而间歇存在的;村民与传统村落非遗之间的共生关系,在行为关系上属于偏利共生,在组织关系上属于间歇共生。
图5 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传递(村民与传统村落非遗)

Figure 5 Energy transfer between symbiotic units (village residents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1)村民向非遗的能量传递
村民向非遗的能量传递包括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积极层面的能量传递,主要体现为村民对非遗的传承。非遗传习所是村民参与到寒信村非遗传承的集体形式,它由于都县寒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① 合作社于2018年1月成立。共有村民参股股东232人,其中贫困户股东75户,募集资金300万元。)、宗族理事会、乡贤等牵头组织成立,工作内容涵盖从非遗资源保存到非遗技艺传习再到非遗产品再造的3个层次。非遗资源的保存是非遗发展的基础,非遗传习所对唢呐公婆吹、古文、茶篮灯、山歌民间曲牌、歌谱进行挖掘整理,对客家勾筒、唢呐公婆吹的制作工艺进行恢复,保护非遗传承的可延续性。非遗技艺的传习是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截至2021年底,寒信村已建成涵盖山歌、茶篮灯、擂茶、古文、木偶、唢呐、鼓乐、打草鞋、舞蹈、礼生等项目的非遗传习队伍,肖卿华等多名传习所会员被确认为客家勾筒、唢呐公婆吹制作、古文、客家山歌等县级传承人,非遗传承人的引领作用愈加明显。非遗产品再造是非遗从资源转化为产品并进而实现经济价值的重要途径,当地对擂茶制作技艺进行改良以适应大众口味,编排融合新时代题材的山歌表演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
消极层面的能量传递,主要体现为“偏离”与“排斥”的干扰行为。“偏离”的干扰行为是指村民发展意愿与非遗发展方向的悖离。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效益回报周期较长,投资与回报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平衡。而传统村落村民受制于可支配资金、投资观念等社会经济条件,在投资选择过程中更加偏向于短期利益回报更好的项目或业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政府与村落确立的“打造非遗传统村落”的发展方向,导致村民和政府在村落发展方向上的意见冲突。如村民投资十余万元建设古村游乐园,过程中与村集体发生用地纠纷,游乐园客流量少,投资回报率低的现象。而这样“偏离”的干扰行为还会造成改变非遗景观、扰乱村民非遗发展观念、挤占非遗社会经济发展空间等负面影响并产生大量弥补成本。“排斥”的干扰行为是指村民对于参与非遗传承的排斥。民间节日风俗是传统村落非遗的重要类别,尤其重大民间节日是非遗展演的最主要时间段。但一般情况下,参加非遗表演的大多是本村村民,他们同时还在家庭、宗族、农事与民间节日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承担着多种任务。如果村民的其他活动与非遗表演存在时间上的冲突,村民参与非遗项目排练和表演的积极性必然降低。而非遗传习所、非遗表演队作为村民自发组建的组织,实际上对参与表演者没有强制的约束力。非遗展演队伍组建的民间自发性、展演队伍管理的松散性,造成了村民“排斥”现象的不可避免。
(2)非遗向村民的能量传递
非遗向村民的能量传递分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在访谈的11位村民中,无一人全职从事与非遗相关的职业,掌握非遗技艺的村民也均从事着其他主业(② 如V03非遗传习所负责人、非遗山歌传承人,主要在于都县某服装厂任职;V04山歌表演者,主要经营小商铺、务农;V05山歌表演者,主要经营小商铺、寒信古村游乐园等。)。村民与非遗在物质层面上是一种弱联系,即村民并不依靠从事非遗活动维持生计,非遗带来的收入只是村民日常收入的补充。但是这种“补充”的程度和效果的好坏,深刻影响着村民对于非遗的态度。目前寒信村与非遗相关的创收途径较为有限,主要包括非遗表演和非遗产品售卖(手工艺品、食品等),而它们带来的收入并不可观。村民对非遗物质层面的需要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能量传递路径中干扰行为的出现。
作为创造、享用和传承的主体,村民在精神上和其所孕育的非遗是紧密一体的。在寒信村,非遗丰富了村民的文化生活内容。如在业余活动方面,非遗项目可以成为村民旧有棋牌赌博类活动的替代;在传统习俗方面,非遗项目集中展示着对村民社区中传统文化习俗的活化与传承。但目前这种精神层面的需求仍主要是表层文化生活的需要而非内在精神世界的渴求。相较而言,其对非遗物质创收能量的需求更为显著,也就造成了非遗向村民整体能量传递效果的不佳。
总体而言,在“村民向非遗”的传递路径中,传承能量传递较为充分,非遗传承工作开展较为有效。而其中伴随的干扰行为对这一路径下的能量传递有所减损,如何调整和规避因“偏离”与“排斥”等干扰行为产生的非遗传承工作间断与效果欠佳问题,是后续非遗共生发展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在“非遗向村民”的传递路径中,物质能量最受村民青睐,村民的物质需求度明显高于精神层面。但受限于现阶段村落非遗的创收能力,非遗为村民带来的收入十分有限。而精神层面的能量传递也仅限于表层文化生活的丰富。

4.2.2 政府与非遗的共生:二者之间的能量传递路径

政府与传统村落非遗的共生关系,主要体现为“政府向非遗”和“非遗向政府”两个路径的能量传递(图6)。政府与传统村落非遗间的能量传递以“政府向非遗”方向为主,政府与传统村落非遗之间的共生关系,在行为关系上属偏利共生,在组织关系上属间歇共生。
图6 共生单元间的能量传递(政府与传统村落非遗)

Figure 6 Energy transfer between symbiotic units (the government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1)政府向非遗的能量传递
非遗的保护与发展离不开政府,政府被认为是非遗保护中的有效力量(③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三部分“在国家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国家政府在非遗保护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传统村落非遗在资金投入、政策法规、领导规划方面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保障。寒信村非遗的保护和发展由当地政府牵头进行了一系列规划制定和工作推进。早在2001年,于都县文化局就在寒信村成立了非遗培训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每年举办非遗项目培训班,对寒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进行推进与指导。随着非遗保护开发工作的持续进行,2016年于都县旅游局编制《寒信峡民俗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及部分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完善了寒信村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了以非遗文化和传统村落为核心的发展思路。在政府指导下,2018 年寒信村由寒信古村落旅游专业合作社牵头创建了寒信村非遗传习所,对当地非遗文化进行了包括整理、传承、展示和宣传在内的综合保护利用。其中县文化馆为非遗传习所提供资金支持,并支持领导开展各种非遗展示、培训工作。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几方面的支持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由政府向非遗的能量传递并不充分。在资金支持方面,政府资金支持主要涵盖表演道具以及表演服装的购置资金,并没有专门的劳务资金用以补贴在非遗发展初期非遗收入十分有限的村民。并且,县文化馆对非遗传习所的资金支持也主要集中于创建初期,虽然为传习所提供了一定的起步资金,但对传习所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帮助有限。这些局限性反映了由政府向非遗的能量传递路径中,能量传递的不充分性和不稳定性。这也造成了在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初期,最需要资金扶持的阶段出现一部分的资金缺口,让传统村落非遗的发展难以推进。
在领导规划方面,目前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在非遗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中政府并不实际参与,如非遗传承队伍的召集、组织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主要由村民承担。但是传统村落非遗的发展既是宏观的更是具体的,如果只依靠村民去承担非遗发展的具体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政府领导缺位的问题就会显现。首先,村民治理过程对传承队伍约束力的缺乏,导致队伍管理松散、难成规模、表演产品单一、质量较低等问题。非遗传习所目前由村民负责人自发组织传承队伍的排练和演出,但在缺少政府公信力保障的情况下,负责人话事能力有限,很多工作在非遗传习所执行过程中难以开展,使得传习所目前还无法有效的规范和推动传承队伍进行对非遗的传承与利用。其次,村民治理过程中,村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如果不能避免或解决,其会成为阻碍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村民公共区域的开发利用问题上,旅游从业者经营范围的扩大影响着其他非旅游从业者的公共区域利益,二者之间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矛盾使得村民关系趋于冷漠甚至恶化。旅游业的利益分配使得村民更加注重以金钱利益为导向的人际关系构建,村民间也开始出现由嫉妒产生的道德冲突。
总体而言,政府向非遗的能量传递路径呈现能量需求大、能量传递微弱、能量传递间歇的特点。这种特点不仅对非遗传承直接产生着负面影响,而且其中产生的“能量落差”还间接导致了在村民向非遗的能量传递路径中干扰行为的产生。
(2)非遗向政府的能量传递
在非遗向政府的传递路径中,政府对非遗的能量需求较弱,非遗发展并不会直接为政府带来所谓的“创收”。在政府与非遗发展的讨论中,政府往往是以“服务者”“奉献者”“领导者”等角色出现,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推动传统村落非遗发展是政府履行文化职能的重要内容,政府并不从非遗发展中“索取”利益。但传统村落非遗依然可以作为政府塑造文化形象的重要资源。作为2022年于都县“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要活动地之一,寒信村借助“节事活动+非遗”的方式集中展示了当地政府领导下非遗发展取得的成就。通过节事活动的曝光度和宣传效力提升了寒信村整体文化形象。
总体而言,在“政府向非遗”的传递路径中,尽管非遗对政府能量需求大,但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存在局限,在具体的基层工作领导方面存在缺位。这导致这一方向上的能量传递呈现间歇的特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资金支持和领导规划依然对寒信村非遗发展工作的引领和开展提供了部分支持;而在非遗向政府的能量传递路径中,政府对非遗能量需求较弱,非遗向政府的能量传递仅仅是作为一种形象提升的资源存在。

4.3 案例地非遗共生模式评价

4.3.1 评价依据

根据共生理论,共生行为关系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对称性互惠共生,共生组织关系包括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表2)。共生单元构成的共生关系的集合即共生系统,系统状态是由共生行为关系和共生组织关系的组合决定的。将4种共生行为关系与4种共生组织关系组合可以得到16种共生系统状态。基于这16种共生系统状态的分析是共生理论研究与应用的重点。进一步地,共生系统状态优化的路径被提出[23],即在共生行为关系上向对称性互惠共生优化,在共生组织关系上向一体化共生优化。
表2 共生行为关系与组织关系梳理

Table 2 Collation of symbiotic behavioral relationship and 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

关系 概念
行为关系 寄生 一方寄居依托在另一方身上,一方受益而对另一方有害
偏利共生 相互作用对一方无影响,对另一方有益
非对称性互惠共生 相互作用对双方都有益,但对其中一方更有益
对称性互惠共生 相互作用对双方都有益,且益处相当
组织关系 点共生 在某一特定时刻、方面发生相互作用且随机不稳定
间歇共生 间歇性的断续发生相互作用,随机不稳定
连续共生 在一段时间内,发生连续多方面的相互作用,稳定且必然
一体化共生 在一段时间内,形成有独立性质的稳定共生体,存在内在必然性

4.3.2 评价结果

基于对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共生环境与共生关系的分析,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内在逻辑得以展现。一方面,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处于政府政策、社会、经济环境的复合之下。通过对环境的内在关系梳理,3种环境的转化主要集中在政府政策与社会侧,这两者在传统村落非遗发展过程中作为主要背景出现;另一方面,村民与政府作为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与非遗之间存在着偏利间歇共生,非遗发展属于村民和政府供养的偏利间歇共生模式。该模式下村民和政府在与非遗的共生中成为“供养者”,其中村民具体承担着非遗的传承工作,政府提供非遗发展的部分资金和宏观领导规划,二者保存、延续、活化着当地非遗;非遗在与村民和政府的共生中成为“被供养者”,现阶段它无法为村民带来足够的经济收入和更深层次的文化认同,也无法为政府带来除文化形象塑造外的其他“创收”。偏利间歇共生模式对各共生单元(非遗、村民、政府)是不可持续的。在村民和政府很大程度上单方面贡献于非遗发展而从中获得的回报较低的情况下,共生关系极为脆弱。现阶段无法从非遗发展中获得足够回报的村民,已经表现出对非遗传承意愿的降低,即前文所述的村民对传统村落非遗的干扰行为(偏离、排斥)。在这种趋势下,如果非遗依旧无法在未来为村民带来足够收入,则更多村民抛弃非遗将成为可能,这是偏利间歇共生模式下不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反噬。

4.4 案例地非遗共生模式优化

4.4.1 优化原则

偏利间歇共生在共生优化路径理论中处于不理想的状态(图7)。共生理论中有关共生优化路径的论述表明,在共生行为关系上需向对称互惠共生优化,在共生组织关系上需向一体化共生优化。理想状态的共生关系需要具备以下特征:①共生单元间要对彼此有同等正向的能量传递;②共生单元间的这种能量传递要在一段时间内稳定且必然。对称互惠的一体化共生在非遗发展中的表征为:非遗与村民、政府等主体间有着相对等的持续能量传递和利益分配,这具体包括:第一,非遗在村民的持续传承中获得可持续的保护和发展,非遗工作在政府的领导规划中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和推进。第二,非遗在村民和政府的持续发展下可以为村民带来切实的收入,村民在非遗发展中具有较高获得感。
图7 共生关系优化路径[23]

Figure 7 Optimization path of symbiotic relationship

结合对称互惠的一体化共生优化方向在非遗发展中的表征与案例地非遗发展的实际情况,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缓慢的原因即村民和政府供养的偏利间歇共生模式下共生单元间能量传递受阻(图8)。因此改善和解决这些能量传递路径的问题是优化发展模式的关键。
图8 传统村落非遗与村民、政府间能量传递问题示意图

Figure 8 Diagram of energy transfer betwee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raditional villages, village residents, and the government

4.4.2 优化对策

(1)传统村落非遗与村民、政府间能量传递问题表现为现阶段传统村落非遗创收能力低,政府资金支持不足,造成的村民收益低从而不愿意参与传统村落非遗发展等问题。非遗发展的切实参与方往往对发展问题有着研究者不能具备的当局者视角。在访谈过程中,寒信村村民、非遗传习所负责人提到了村民参与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缺少劳务费又无法“自给自足”的苦衷。
目前寒信村传统村落非遗处于发展起步初期,非遗的创收能力并不能很好地展现。在短时间内无法快速提高非遗创收能力的前提下,政府在发展初期的介入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当局者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套政府补足部分收益的方案来改善能量传递路径中的问题。这一方案的优势在于能够短时间内对村民非遗收益进行部分补足,从而较快地激励村民参与到传统村落非遗发展过程中去。然而这一方案并不是传统村落非遗的长远方案和最终方案。因为它在本质上实际是对原有共生关系的一种破坏,严格来讲,它并没有对传统村落非遗与村民之间的偏利间歇共生关系进行优化,而是通过其他主体的让利来实现的。这也就意味着它在发展的角度上并不存在长远的价值。但是补足村民收益可以作为传统村落非遗发展初期的一种过渡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将村民的积极性从非遗发展短期收益低的“陷阱”中解放出来,使村民有机会有意愿参与传统村落非遗的长期发展,接受未来的长远利益。
(2)政府在非遗传统村落发展中的统筹领导不能只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对于基层非遗传承队伍的建设,需要强有力的政府机构或负责人从中推动。一方面这种政府参与基层非遗传承队伍建设的方式可以使传统村落非遗传承拥有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对于村民间矛盾进行合理的规避。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或负责人全权管理非遗传承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大对队伍日常活动管理的力度,推动传统村落非遗传承队伍的基层建设。
(3)要从根本上获得长远的发展需要从传统村落非遗本身入手,即提高传统村落非遗的创收能力。村民治理不具备的强约束力可以通过“收益”替代。非遗带来的经济价值对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推动作用已被得到认可,许多国家都把它当作发展非遗的一种手段[6],但这也是目前传统村落非遗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旅游开发是目前非遗创收的主要途径[26],而所谓创收,即利用自身有利条件创造收入。因此提高非遗创收能力可以从利用非遗,特别是传统村落非遗的自身有利条件入手。传统村落非遗最大的有利条件即非遗与传统村落环境紧密结合,特别是在传统村落当地去发展这些非遗时,这种文化遗产与在地环境的融合性优势就更为凸显。它不同于博物馆中展出的展品,或者舞台化过程的产物,它有着生活化的真实性场景。传统村落非遗的旅游开发应当基于这种生活化的真实性场景优势。这种基于真实性的旅游开发对游客出游意愿有着重要影响[27],生活化旅游开发是提高非遗创收能力的有效途径。

5 结论与展望

5.1 结论

本文以寒信村为典型案例,引入共生理论视角,结合实证研究,分析传统村落非遗发展模式的内在逻辑和优化路径。主要结论如下:
(1)以共生理论为依托,构建了“共生模式识别-共生模式评价-共生模式优化”的综合分析框架。框架与共生理论结合紧密,且对案例地实际发展情况有着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它突破了传统共生分析更多关注“是什么”的问题,进一步延伸至“应是什么”与“如何做到”的问题,从而为非遗模式分析提供系统的分析框架和视角,具有一定理论贡献。
(2)基于研究框架开展的典型案例研究表明,非遗发展存在政府与村民供养的偏利间歇共生模式。该模式中,偏利共生的行为关系下,村民、政府与非遗间相互作用呈现对村民、政府无影响,对非遗发展有益的状态,村民与政府单方面贡献于非遗发展,而非遗发展尚未给村民、政府带来相应利好;间歇共生的组织关系下,村民、政府与非遗间相互作用呈现间歇性且不稳定的状态,三者相互影响下产生的干扰行为与治理缺位等问题使得非遗发展尚未得到持续有效推动。案例地非遗发展的共生模式的识别证实了本文分析框架的有效性。
(3)对案例地非遗发展共生模式的评价显示,案例地政府与村民单方面供养非遗发展,从非遗发展中获得的收益不足,造成村民对非遗发展产生排斥与偏离的干扰行为。而政府在资金支持与基层管理方面的不利,使得非遗收益不足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缓解,最终形成模式不健康的偏利间歇共生状态,不利于非遗、村民与政府长久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由政府在发展初期介入,以补助的形式提高村民传承积极性的短期对策;以及加强基层非遗传承队伍建设,利用旅游开发提高非遗创收能力的长期对策。

5.2 展望

城市化与现代化的推进下,越来越多的传统村落开始消亡,承载在其上的非遗也逐渐失去其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在这种“文化灭绝”的危机下,非遗的保护成为热点。但保护工作的重心普遍在于非遗保护本身,使得参与主体的需求缺少必要的关注。如本文案例地中村民与政府就单方面贡献于非遗发展而自身需求很少被满足。忽视保护工作中参与主体的利益是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不可持续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传统村落非遗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认识到了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价值,以及村民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传统村落文化塑造的独特意义[28]。本文对于村民与非遗之间能量传递的聚集也印证了这二者间的紧密联系。传统村落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空间被世代栖居在这里的群体赋予价值与意义,并建构着群体对传统村落的认同感与文化自觉,产生精神文化层面的文化主体性。而在相对完整保留地域文化特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传统村落中,经济发展的物质需求与社会文化的精神需求同等重要。如何通过非遗实现传统村落村民的文化主体性以及传统村落非遗的经济利益转化问题是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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