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C类型 | 省(区、市) | 解释 | I类(无明显转折过程) | 河南、广西、福建、重庆 |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能源强度呈现持续下降趋势,EKC起点差异较大,没有出现转折过程。EKC拐点可能出现在研究时段之前或者省(区、市)的整个发展过程没有转折 | II类(低等经济水平、高等能耗水平转折) | 内蒙古、贵州、甘肃、新疆 | EKC起点的经济水平较低、能源强度偏高,出现明显拐点或部分转折过程,单位能耗的峰值均出现在人均GDP不足1200元/人时,此时的能源强度均超过8.00 t标准煤/万元 | III类(低等经济水平、低等能耗水平转折) | 湖南、云南、陕西、四川、安徽、江西 | EKC起点的经济水平较低、能源强度较低,研究时段内出现了部分的转折过程。6省区出现能源强度峰值时的人均GDP都在1200元/人以下,能源强度峰值也均在8.00 t标准煤/万元以下 | IV类(中等经济水平、高等能耗水平转折) |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辽宁 | EKC起点的经济水平较之前3类有所升高、能源强度偏高,除山西没有出现明显转折过程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以外,其余6省区的EKC均随经济发展呈现先增加后减小的趋势。转折时的人均GDP约在1200~2000元/人范围内,只有辽宁的人均GDP在2500元/人左右,能源强度均在8.00 t标准煤/万元以上 | V类(中等经济水平、低等能耗水平转折) | 山东、湖北 | EKC起点的经济水平稍高于之前4类、能源强度较低,出现明显的拐点,能源强度水平随经济发展先增加后减小。出现峰值时的人均GDP在1500元/人左右,能源强度在5.50 t标准煤/万元左右,属于中等经济水平、低等能耗水平转折 | VI类(高等经济水平、低等能耗水平转折) |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 | EKC起点的经济水平较高、能源强度较低,出现明显拐点,其中,江苏、浙江、广东在出现能源强度峰值时的人均GDP在2000元/人左右,而北京、天津、上海拐点的人均GDP在3000元/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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