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 | 表达 | 等比例(PRO) | 按照分配水量与需水总量的比例将水量等比例分配给每个用户,即,,。式中:为用户i所分配的水量;为用户i的需水量;为不同规则分配中根据分配水量和需水量设置的参数;E为流域分配水量;C为流域所有用户的总需水量;n为流域内所有参与分水的用户数;为用户i对流域的贡献水量。 | 限制等量增加(CEA) | 等量分配水量给所有用户;当满足小用户的需求后,继续等量分配水量给其他用户,即,且。 | 限制等量减少(CEL) | 等量减少所有用户的需水量至分配水量;若小用户减少为0后,继续等量减少其他用户的水量至分配水量,即,且。 | 调整的等比例(AP) | 按照两阶段分配水量:第一阶段,若在满足所有其他用户需求的情况下,还剩余水量,则分配该水量给该用户;第二阶段,将剩余水量和剩余需求按等比例分配,即,。式中:为除第i个用户外其余用户需求均被满足的剩余水量。 | 塔木德(TAL) | 按照分配水量与需水总量的比例制定规则:若<50%,按照50%需求进行CEA规则分配;若>50%,则先满足50%需求,剩余需求和水量按照CEL规则分配,即当时,,;当时,,。 | 顺序共享等比例(SSRs-PRO) | 按照用户的可用水量(本地贡献量和上游余水量之和)、需水量以及其下游所有用户的缺水量(需水量和产水量之差),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分配。具体为:首先,计算其可用水量与自身需水量和下游缺水量和的比例,然后,据此比例和其需水量乘积计算其分配水量。公式为:对于所有的,存在,使得,。式中:为第i个用户与其下游用户形成的向量空间;为用户i的所有下游用户;为用户i的可用水量;为用户i的下游所有用户缺水量之和;为用户i的下游所有用户的分配水量之和。 | 顺序共享限制等量增加(SSRs-CEA) | 按照用户的可用水量、需水量和其下游用水户的缺水量,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分配。① 当其需水量<其可用水量的50%时,分配给其所有需水量(满足其需求);② 当其需水量>其可用水量的50%且下游缺水量<其可用水量的50%时,分配给其可用水量与下游缺水量的差额(满足下游需求);③ 当其需水量和下游缺水量均>其可用水量的50%时,分配给其可用水量的50%(下游也50%)。即对所有,存在,使得,。 | 顺序共享限制等量减少(SSRs-CEL) | 按照用户的可用水量、需水量和其下游用水户的缺水量,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分配。① 当其需水量与下游缺水量差的绝对值<可用水量时(),分配给其需水量和可用水量之和减去下游缺水量的50%(即);② 当其需水量与下游缺水量的差>可用水量时(),分配其可用水量;③ 当下游缺水量与其需水量的差>可用水量时(),不分配给其水量。即对所有,存在,使得,。 | 顺序共享塔木德(SSRs-TAL) | 按照用户的可用水量、需水量和其下游用水户的缺水量,从上游到下游依次分配。当其可用水量<其需水量和下游缺水量之和的50%时,按其需水量的50%应用SSRs-CEA规则分配;当其可用水量>其需水量和下游缺水量之和的50%时,先分配给所有用水户其需求量50%的水量,其余部分按其需水量的50%应用SSRs-CEL规则分配。即对所有,存在,当时,,,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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