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码 | 退出模式 | 基本内涵 | 外缘系统特征 | 内核系统特征 | 主导方与 资金来源 | 退出后的 安置区位 | 退出方式 | a | 资产置换 | 农户以退出的宅基地置换一定面积的社区安置房和城市商品房购置补贴,交换具体的物业持有或产权,解决退出后的住房难题,实现农村居住城市化 | 远离城镇的城郊村或郊外村居民点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人居环境相对陈旧,空心化相当严重,进城务工人口增多;纯农与一部分兼农农户基于住房需求,对优化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需求和进城购房安置意愿强烈 | 政府主导,地方财政 | 统建区位:原址、镇驻地、城区 自建区位:原址/异址 | 为推动新社区集聚建设,鼓励农民市民化,地方政府主导整理拆迁,将农民原有宅基地指标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同时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按照房地区位、状况等,对不愿离村的农户置换相应居住面积的住房,对进城入镇且有购房意愿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通过分配安置房和给予商品房购置补贴等形式对农户进行实物补偿 | b | 货币补偿 | 按照退出补偿标准以货币的形式弥补农户因宅基地退出带来的损失,使其直接获得一次性的经济收入 | 城市建设用地紧缺地区农村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闲置浪费严重;迁入城镇居住的一部分兼农或非农农户基于经济需求希望通过宅基地获得一定的资金,提高当前生活水平 | 政府主导与村集体引导;资金由政府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支出组成 | 自主选择,不参与统一安置 | 当地政府按照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宅基地整理复垦,获取建设用地指标一部分保障优化村内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节余的指标在县域、市域内安排使用,以建设用地指标基准交易价格获取有偿调剂使用费,同时根据房屋价值评估,对片区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提供价值不等的补偿 | c | 以地养老 | 农村老人用所拥有的闲置宅基地置换统一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难题 | 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庄宅基地超标占用、一户多宅等低效利用现象突出;退出农户中的年老夫妻独自在农村生活,子女在新的宅基地或城市居住,此类型家庭最基本的需求是养老 | 政企合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本与政府资助 | 养老公寓 | 结合精准扶贫,首先通过政府引导对宅基地整理复垦,将部分指标用于产业用地,通过实施政企共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的发展思路,允许资方直接使用宅基地退出腾退的土地指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高标准集中养老机构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完善退地年老农户的入住条件 | d | 土地入股 | 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入股参与分红,根据商业评估,收益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充分调动退出积极性,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拓宽收入来源 | 适用于城市远郊或拥有优势资源的农村地区,具备商业开发潜质;兼业或非农型农户抗风险能力较强,行为认知高,精神性需求程度高且渴望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 | 村企合作,资金由企业投资与村级资金组成 | 自主选择,不参与统一安置 | 结合美丽乡村规划,村集体将入股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统一整理,经政府规划审批,由村企合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宅基地的统一开发和经营,按市场实际情况,所得营运利润在预留管理费用和发展费用的基础上按村民股份份额比例进行统一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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