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变量 | 数据来源 | 变量名称,构造、说明 | 被解释 变量 | NCL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新增全部建设用地数量/hm2,取自然对数。 | NCCL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新增商服建设用地数量/hm2,取自然对数。 | NRCL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新增住宅建设用地数量/hm2,取自然对数。 | NICL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数量/hm2,取自然对数。 | NOCL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新增其他用途建设用地数量/hm2,取自然对数。其他用途主要包括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用地等用途用地数量之和。 | 制度 因素 | FI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财政激励,用财政赤字与年末总人口之比(万元/人)表示,财政压力越大表示受到的财政激励程度越大[21,22],取自然对数。 | Misal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中国土地市场网 | 土地错配,参照已有研究[23,24],Misal=(城市i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其余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城市i的GDP/其余城市GDP之和),即中央政府配置给城市i地方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匹配程度;考虑该控制变量是因为中央政府基于区域均衡的角度,2003年以后建设用地供给在空间上实行倾向中西部城市或者中小城市的政策[23,24],这种供给行为倾向导致中央政府配置给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数量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形成错配。Misal的值越大说明城市i被中央政府配置的新增建设用地越多,越有利于城市i新增建设用地增加。 | 城市发展特征 因素 | LM | 中国土地市场网 | 土地市场化程度,用土地一级市场上每种出让方式出让金的加权平均法来计算,参照王青等[25],划拨权重为0,协议出让的权重为0.2,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权重为1。 | GDP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经济发展,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元/人)表示,取自然对数。 | INDS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产业结构,用第三产业生产总值与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26]。 | FAI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固定资产投资,用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人)表示,取自然对数。 | POP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人口密度,用年末总人口数量与辖区土地总面积之比(万人/km2)表示[15],取自然对数。 | ROAD |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 基础设施建设,用人均市辖区道路面积(m2/人)表示,由于道路面积只能获取市辖区数据,因此该变量采用市辖区层面,取自然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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