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1994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6](国务院令162号) | 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
1996 |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37](国土规46号) | 首次以规范文件形式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原则、方法等 |
199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38](中发11号) | 提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
2000 | 《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方法》[39](国土资发126号) |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 |
2005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40](国土资发196号) | 标志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广泛共识 |
2011 |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41](TD/T1032-2011) | 从技术层面上确保基本农田落地,提高了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201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42](国土资发128号) | 明确了划定的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划定技术方法与要求 |
2015 | 《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43](国土资发14号) | 进一步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
2016 | 《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44](国土资规10号) |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从106个试点城市向全域展开,落实15.46亿亩划定任务 |
2017 |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4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内容 |
生态保护红线 | 2000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46](国发38号) | 首次明确提出了“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 |
2008 |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47](环发35号) | 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
2011 |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48](国发35号) | 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 |
2014 | 《新环境保护法》[49](主席令第9号) | 生态保护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 |
2015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50](中发25号) |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其破坏 |
2015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51](环发56号) | 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供指导 |
2016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52](环生态151号) |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
2016 | 《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53](发改环资1162号)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2017 |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54](中办国办印发)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
城市开发边界 | 1996 | 《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55](国发18号) |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城市的用地规模 |
2006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56](建设部令146号) | 首次从法规层面要求城市规划研究中心城区城市增长边界 |
2009 | 《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57](国土资厅发51号) | 提出因地制宜划定“三界四区” |
“三线” | 2013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5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 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
2014 |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59](国土资发18号) | 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 |
201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60](国土资厅函1237号) | 多方协调,划定三线 |
2016 |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61](厅字51号) |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
2016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62](国发65号) | 生态优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 |
2017 |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63](国土资发2号) |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