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 SMP Ⅰ | SMP Ⅱ | 分级标准 | 0.25 t/d ≤ PM10<2 t/d | PM10≥2 t/d | 焚烧登记 | 自愿但鼓励登记 | 鼓励在1月31前登记,提早登记可优先安排。必须在期望焚烧时日前提早2周登记 | 提前通告 | 焚烧活动当事人必须在点火前提前1小时通告怀俄明州环境质量部空气质量局(the Wyoming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Air Quality Division,WDEQ-AQD);如果是周末焚烧,必须在周末前通告。通告方式包括电话、传真、E-mail等,需要提供的主要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计划焚烧的具体位置等 | 焚烧活动当事人必须在计划焚烧的前1天上午10点前通告WDEQ-AQD;如果是周末焚烧,必须在周末前通告。通告方式包括电话、传真、E-mail、书面报告等,需要提供的主要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计划焚烧的日期、预估焚烧量和最大可能焚烧量等 | 计划变更 | 不考虑变更 | 通过对区域气候条件的分析,WDEQ -AQD可以变更焚烧计划,调减焚烧面积和堆烧体积,或将焚烧时间推迟到适宜焚烧的某一天。如果变更焚烧计划,WDEQ-AQD必须提前一天,在下午3点前通知焚烧活动当事人;如果原计划是周末焚烧,必须在周末前通知当事人 | 焚烧后的报告 | SMP Ⅰ和SMP Ⅱ都需要在焚烧活动完成后6周内提交焚烧报告 | 烟雾管理培训 | 自愿参与 | 焚烧前必须接受培训 | 公示与通告 | 以辖区消防当局为主,辖区消防当局与焚烧活动当事人共同负责焚烧活动公示与通告 | 以辖区消防当局为主,辖区消防当局与焚烧活动当事人共同负责焚烧活动公示与通告 | 必须通知周边0.80 km以内的居民 | 必须通知周边16.09 km以内的居民 | 替代焚烧(综合利用)手段 | 鼓励采用替代焚烧手段 | 填写替代焚烧的可行性手段以及不实施替代焚烧的原因,帮助WDEQ-AQD了解和消除行政壁垒,促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 减排焚烧技术 | 鼓励采取减排焚烧技术 | 采用焚烧排放最小化的技术,可优先获取焚烧许可、费用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 烟雾扩散评价 | 白天,轻烟,下风向0.80 km范围内无人居住。不具备上述条件,烟雾扩散评价结果为“不适宜焚烧” | 烟雾扩散条件“好”、“较好”或“适当”,下风向16.09km范围内无人居住。不具备上述条件,烟雾扩散评价结果为“不适宜焚烧” | 空气质量监测 | 现场实时观察 | 目视观察:现场实时观察和记录 设备观测:对下风向16.09 km内的居民区和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以及下风向48.28 km内的联邦Ⅰ类地区,按照要求安装足够数量的仪表,进行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 | 长期规划 | 对于年焚烧PM10排放量超过100t的当事人或代理机构,要撰写3年期的规划报告,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递交给WDEQ-AQD。规划报告内容大体包括:每次焚烧活动的焚烧位置、焚烧面积和堆烧体积、植被类型和焚烧类型等;过往3年的实际焚烧量和利用量,未来3年的计划焚烧量和利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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