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浓度-价值损失率法”评估地下水源污染经济损失——以石家庄滹沱河地下水源为例
董华, 侯宏冰, 姜建梅, 刘长礼, 裴丽欣, 叶浩, 张云
2006, 28 (6):
2-9.
为利用经济杠杆更好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把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纳入“绿色GDP”核算体系,需要对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但其评估方法至今仍没有研究出来。“浓度-价值损失率法”比较早也比较多地用于地表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但用于地下水污染损失评估的报道至今未见报道。本文以石家庄滹沱河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为例,通过深入地对该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水质等资料进行分析,并采集水样测试,取得相关水文地质、地下水质量和地下水污染参数后,利用“浓度-价值损失率法”评估地下水污染造成损失。结果表明, 滹沱河两处污染源对地下水污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0.4632×108元,间接损失为2.5474×108元;“浓度-价值损失率法”依据污染物对地下水质量的损害程度即损失率与未受污染的同一水体的总经济价值K乘积来计算,符合环境经济学的原理,理论依据充分;只要能准确求取地下水水质参数、水文地质参数,利用此法能准确地计算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关文章 |
计量指标
|